申請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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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Family Caregiver

1️⃣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:雇主條件
雇主(申請人)與被看護者,應為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等 親內之旁系血親的關係。
雇主(申請人)若與被看護者無血親或婚姻關係,則應為:
①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關係。
② 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關係。
③
配偶的父母(或配偶的繼父母)。
④ 子女(或繼子女)的配偶。
⑤ 祖父母(或繼祖父母)與孫子女的配偶。
2️⃣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:被看護者條件
被看護者(受照護人)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,即可申請外籍看護:
① 80歲以上長者。
②
70-79歲罹患癌症二期之病患。
③
不分年齡罹患癌症四期以上之患者。
④
具有醫院開立之巴氏量表。
⑤
使用長期照顧服務(居家、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)持續 6
個月以上。
⑥
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,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 ( CDR =1以上 )。
⑦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手冊符合標準。
✿ 115年雇主負擔費用
| 基本薪資 | 週日加班費 | 健保費 | 就業安定費 | 職災保險費 | 金額/月(含加班費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$ 20000 | $ 667/天 | $ 1428 | $ 2000/月 | $ 62 | $ 26158 |
備註:
❶ 勞動部公告自111年8月10起,新聘或續聘家事移工基本薪資每月2萬。
勞動部「建議」,移工於「同一雇主」處工作3年期滿後,續聘時,雇主幫移工加薪1,000元/月,「同一雇主」工作6年期滿後,續聘時再加薪1,000元/月
➋ 健保費依投保薪資算,外傭另行自付458/月,共1886/月。
❸ 勞基法規定,受雇者工作每滿1年,有7天特別休假 ( 667 元 x 7天= 4,669 元 )
✿ 申請表單
1️⃣ 初次申請應備文件
①
工廠登記證影本
②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如有異動需附變更事項登記表)
③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④ 申辦前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
⑤ 申辦前一年財產目錄表
⑥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
⑦ 工廠簡介及最主要產品名稱、圖片及用途說明
⑧ 近半年勞保名冊及繳費收據
②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如有異動需附變更事項登記表)
③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④ 申辦前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
⑤ 申辦前一年財產目錄表
⑥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
⑦ 工廠簡介及最主要產品名稱、圖片及用途說明
⑧ 近半年勞保名冊及繳費收據
✿ 115年薪資費用
| 繳費項目 | 雇主每月應負費用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基本薪資 | 29,500元 | 基本月薪可含膳食0~2,500元,依勞動契約簽訂 |
| 就業安定費 | 2,000元 |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,每2、5、8、11月出單 |
| 健保費 | 1,428元 |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,384元,受雇者負擔458元,共1,886元 |
| 勞保費 (職災) | 2,375元 | 雇主應付政府勞保費1,384元,受雇者負擔679元,共3,054元 |
| 基本負擔合計 | 34,275元 |
✿ 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
| 提高移工配額比例 |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|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| 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5 % | 3,000 元 | 2,000元 | $ 5,000/月 |
| 10 % | 5,000 元 | 2,000元 | $ 7,000/月 |
| 15 % | 7,000 元 | 2,000元 | $ 9,000/月 |
✿ 申請表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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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看護 Institu tional Caregiver

➤ 申辦條件
申請條件
-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-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-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➤ 申聘人數計算標準
-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→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。
- 護理之家機構→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
-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→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
-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→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。
-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,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,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。
➤ 114年薪資費用
| 基本薪資 | 健保費 | 勞保費(職災) | 就業安定費 | 基本負擔 | 加班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8,590元 | 1,384元 | $2,301元 | $2,000元 | $34,275元 |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 |
➤ 申請資格
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
- 有三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六歲以下子女。
- 有四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十二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二名為年六歲以下。
- 依表計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。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- 幼兒、老人以雇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不同計算。
- 與雇主不同戶籍、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,其點數不予列計
➤ 家庭幫傭累積點數標準
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| 年齡(歲) | 點數 | 年齡(歲) | 點數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未滿1 | 7.5點 | 滿75~未滿76 | 1點 |
| 滿1~未滿2 | 6點 | 滿76~未滿77 | 2點 |
| 滿2~未滿3 | 4.5點 | 滿77~未滿78 | 3點 |
| 滿3~未滿4 | 3點 | 滿78~未滿79 | 4點 |
| 滿4~未滿5 | 2點 | 滿79~未滿80 | 5點 |
| 滿5~未滿6 | 1點 | 滿80~未滿90 | 6點 |
| 滿6~未滿75 | 不計點 | 滿90以上 | 7點 |
➤ 114年薪資費用
| 繳費項目 |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基本薪資 | 20,000元 | 一天667元 x 30天=20000元 |
| 週日加班費 | 2,668元 / 3,335元 | 一天667元 x 4天=2,668元; 一天667元 x 5天=3,335元 |
| 就業安定費 | 5,000元 |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,每2、5、8、11月出單 |
| 職災保險 | 54元 | 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,每2、5、8、11月出單 |
| 健保費 | 1,384元 |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,384元,受雇者負擔443元,共1,827元,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,每1、3、5、7、9、11月出單 |
| 合計 | 29,106元 / 29,773元 |
備註:
勞動部公告自111年8月10起,新聘或續聘家事移工基本薪資每月2萬。勞動部「建議」,移工於「同一雇主」處工作3年期滿後,續聘時,雇主幫移工加薪1,000元/月;「同一雇主」工作6年期滿後,續聘時再加薪1,000元/月




